关于调整2025年邢台市汽车报废更新
补贴政策的公告
广大消费者及汽车销售企业:
根据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,现就2025年邢台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:

1.自2025年11月7日0时起,我市暂停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。
2.2025年11月6日24时前取得新车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(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),且符合河北省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条件的个人消费者,须于2025年11月20日24时前,按原流程提交完整准确的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及《机动车注销证明书》,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请不再受理。
本公告未规定事项,按照《河北省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执行,后续政策若有调整,将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另行公告。
特此公告。
邢台市商务局
2025年11月3日
来源:邢台商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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